(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宁波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
(二)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我县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受委托制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综合协调人口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五)制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编制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全县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药具的合理使用。做好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九)调查研究和掌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方面的涉外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