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赵曙光、张小英)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布于 2020-10-26 14:53:3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丁香巷22弄11号的宁房他证宁海字第701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赵曙光、张小英